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大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发〔2023〕84号),构建全流程教学质量监测网络,学校定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2日(第18-20教学周)开展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形式
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线下与线上相结合,采取现场巡视、汇报交流、自查总结、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本学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教学计划检查课程执行情况,对照教学大纲检查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如有未执行或部分调整执行情况需进行说明。
2.期中教学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报告》梳理出来的问题,检查改进情况。如有未整改问题,需标明未整改原因。
3.开展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工作。利用“大连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平台”,组织师生分别对授课对象和任课教师开展评价,请各学院传达到位并关注参与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提高参与率,保证评价的真实有效性(详见附件1)。
4.同行评价开展情况。根据《大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质管处发〔2023〕11号),各教学单位需完成本学期申报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师的同行评价任务,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同行评价成绩评定表》(详见附件2)。
5.期末考试工作情况。依据《大连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保障课程考试质量,整体把握期末考试运行情况,对试卷命题检查情况、教考分离情况和考试方法改革情况查细查实,注重考试全环节的安排、落实与检查。
6.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部署。落实理论课程门数、实践环节落实和教材准备等教学任务,对未落实或存在问题的任务名称及原因进行说明;梳理2023-2024学年教授主讲本科课程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通过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方案、成立专业的检查组、全面覆盖检查内容、采取多种检查方式、重视反馈和改进以及加强沟通和协调等措施,以更好地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宣传动员,确保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的公正和效率。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评价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认真评价,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为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教师教学效果提供依据,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3.整理归纳,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单位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期末教学检查报告》,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挖掘优秀典型与特色做法,明确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并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研究与改进,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措施。
附件:1.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须知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同行评价成绩评定表
3.期末教学检查报告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2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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