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教育质量评价和管理相关工作,为学校的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序提升提供决策支持,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长期、长效、常态化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教育教学环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价机制,监督和反馈其质量标准及其评价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针对学校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等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好调研、分析、反馈工作,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4.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编制发布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5.负责组织学校参加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负责组织教学单位评估;协助教务处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实验教学评估。
6.负责制订完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奖评选、课堂教学质量认定、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
7.负责组织领导干部、督导专家和同行听课;组织领导干部走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负责学校教学督导专家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组织校级督导专家实施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9.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渠道,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10.负责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进口教材管理机制。
11.负责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各承办单位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等。
12.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