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及“年度办学情况明细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承办单位在2023年开展的所有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需报送。
非学历教育是指利用大连大学名义或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二、报送内容
1.撰写总结
各承办单位针对2023年已开展的每个项目,从“项目经济效益收支情况”“培训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情况”“培训学员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及项目总体评价情况”“存在问题不足及工作反思”等方面进行总结,填写《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原则上每个项目需分别填写。
2.填报备案表
各承办单位将2023年开展的所有项目明细信息填写在《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中,以备省厅报送之需。
3.培训现场照片
每个培训项目报送2-3张现场照片,包括开班式、教学活动场景和结业式等,以“培训年月+项目名称+场景”命名。
三、报送方式
各承办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表》(WORD版)、《备案表》(EXCEL版)、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培训现场照片,存放到一个文件夹中,以承办单位名称进行命名,压缩后发送至邮箱zgc@dlu.edu.cn。
附件:1.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
2.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2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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