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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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处发〔2024〕22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文件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落实审核评估整改动员会议精神,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文件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课程考核材料

1.学院自查

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自查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考核材料归档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以清单形式汇总(参考附件1),针对检查中的问题组织开展反馈、指导与改进等工作,并跟踪改进结果至达到学校要求并完成归档为止,落实院级质保体系主体责任。基于检查结果与反馈、改进等实际,形成学院考核材料归档情况总结。

重点检查。依据试卷课程考核材料质量评价标准(详见《大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文件汇编》第三部分“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或在教学质量管理处网站http://zgc.dlu.edu.cn下载),重点检查“1.1试卷归档”“4.平时成绩”“5.1试卷分析”三项内容,检查结果清单形式汇总(参考附件2)。在检查“成绩登记”与“平时成绩”时,对照“课程考核材料中成绩依据不充分的常见问题”(见附件3),查找问题并及时改进。基于检查结果与反馈、改进等实际,形成学院试卷考核材料重点检查情况总结。

制定方案。针对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任务,突出发挥院级教学督导组功能与作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时间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检查安排与措施等。

撰写总结。汇总、整理在检查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材料,按要求提交;形成对课程考核材料归档情况与实施改进的基本意见;形成对重点项目检查结果与改进情况的基本意见;对考核材料的形成、归档、反馈、改进等有特点、效果明显的示例予以说明,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举措。

报送总结。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报送下列材料电子版:

⑴教学单位课程考核材料检查工作方案;⑵教学单位课程考核材料检查工作总结,以及《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材料归档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考核材料重点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2.学校抽查

学校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已归档的各学院试卷考核材料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材料中“试卷归档”“平时成绩”“试卷分析”的完成质量

校级抽调材料采取学校指定抽取材料的种类、数量与形式,学院按要求确定抽调的具体课程与试卷、并按期提交的方式。学校依据每专业2份、基础课2-3份、准备认证的专业增加1-2份、法学与体育学院增加1-3份的原则,确定各学院抽取材料的数量(见附件4)。学院按规定命名、提交电子版材料,于9月18日15时前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zgc@dlu.edu.cn。

报送材料命名要求:学院材料为“xx(学院名称简称)-抽查数量-试卷抽查”,试卷材料为“材料序号-学院简称-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试卷抽查”,如“机械-9-试卷抽查”和“27-机械-xxx-yyy-试卷抽查”。

对于自查组织不认真的学院或考核材料质量不佳的教师,依据《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发〔2023〕67号)进行处理。

(二)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学校组织专家抽查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质量,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开题报告”“过程管理手册”三部分材料质量。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由教学质量管理处集中抽调。

各学院按照“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材料报送表”(附件5)准备材料,以规定的命名形式于10月7日前,集中报送抽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zgc@dlu.edu.cn。报送材料命名要求:学院材料为“xx(学院名称简称)-抽查数量-论文抽查”,学生材料为“报送表序号-学生姓名-专业简称-学院简称-论文抽查”,如“生命-8-论文抽查”和 “54-李佳阳-中药201-生命-论文抽查”。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履行教学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将教学文件材料检查作为院级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措施,结合学院实际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扎实开展,切实解决影响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相关问题,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2.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发挥院级教学督导组的职能,根据要求做好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审核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做到人人参与、职责清晰、安排有序、成效明显。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材料归档情况与改进情况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考核材料重点项目检查与改进情况汇总表

      3.课程考核材料中成绩依据不充分的常见问题

      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试卷考核材料抽查课程报送表

      5.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材料报送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

上一条:质管处发〔2024〕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补充说明
下一条:质管处发〔2024〕21号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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