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新入职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能力,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学校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并开始组织新入职教师准入考核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考核结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工作的通知》(质管处发〔2024〕10号)文件要求,经教师申报、学院考核、校级考核组材料审查和现场讲授考核,20名教师考核合格,获得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资格;9名教师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对于获得准入资格的教师
获得准入资格后,教学单位需对已开新课的新入职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指导。制定跟踪指导计划,开展教学材料审阅、随机听课、了解学生意见、考核材料检查、进行同行交流等工作,对开新课实施教学监控,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教学改进,在教学实践中培养新入职教师的教学能力。
2.对于未获得准入资格的教师
根据《大连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校发〔2023〕83号)文件要求,未获得准入资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进而无法申报校级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将影响教师职务晋升。目前已发现2023年9月1日后的2名新入职教师尚未获得教学准入资格,但已在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属于违规上课。请各学院自查类似情况,并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请教学单位认真履行在教师培养及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大连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扎实开展学院层面培训及考核,夯实教学基本功,助力新入职教师成长。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教师准入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23年9月1日后来校新入职教师未获得准入资格且已开课人员名单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9月1日
上一条:质管处发〔2024〕21号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质管处发〔2024〕19号关于使用新修订教学文件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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