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优化教学环境,增强教师、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人员规范履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效保障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教学质量管理处对《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面向广大教师征求意见。请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广泛研讨、征集意见与建议,汇总填写到《审稿意见表》中,于6月21日发送到zgc@dlu.edu.cn。
附件:1.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审稿意见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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