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构建多元评价体系,助推教师成长发展,根据《大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质管处发〔2023〕11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2024学年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师本人需独立讲授16学时及以上,每位教师限报1门。每个教学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0%。
二、工作程序
1.教师向教学单位申报,撰写申报评价课程教学设计。
2.教学单位审核,安排同行专家听课评价。
3.学校组成专家组听课评价。
4.学校组织学生评教。
5.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计算最终得分,确定等级。
6.下一学年秋季学期公示发文。
三、其它说明
1.中山临床学院、新华临床学院由医学部组织认定,认定结果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
2.申报评价教师课程安排信息必须准确,如有调整随时通知教学质量管理处。
3.请于6月20日前报送《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需认定课程的教学设计(附件2)电子版,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7403498。
附件:1.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申报汇总表
2.课程教学设计模板
上一条:关于针对《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大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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