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切实保证期末教学工作有质有序开展,学校定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0日(第18-20教学周)开展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形式
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线下与线上相结合,采取现场巡视、汇报交流、自查总结、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本学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教学计划检查课程执行情况,对照教学大纲检查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如有未执行或部分调整执行情况需进行说明。
2.开展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工作。利用“大连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平台”,组织师生分别对授课对象和任课教师开展评价,请各学院传达到位并关注参与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提高参与率,保证评价的真实有效性(详见附件1)。
3.同行评价开展情况。根据《大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质管处发〔2023〕1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补充说明》(质管处发〔2024〕23号),各教学单位需完成本学期申报校级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师和学院自行组织的同行评价任务。
4.领导干部讲思政情况。落实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为学生讲授思政课情况,做好人数统计,并阐明领导未讲思政课原因。
5.期末考试工作情况。依据《大连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保障课程考试质量,整体把握期末考试运行情况,对实行教考分离和考试方法改革情况查细抓实,注重考试全环节的安排、落实与检查。
6.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部署。落实理论课程门数、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任务,对未落实或存在问题的任务名称及原因进行说明。
三、工作要求
1.周密组织,积极宣传。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精心安排,严格落实,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尤其在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工作优质高能。
2.整理归纳,认真总结。各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表》,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挖掘优秀典型与特色做法,明确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并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研究与改进,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措施。
附件:1.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须知
2.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12月10日
上一条:质管处发〔2024〕28号关于遴选新一届本科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下一条:质管处发〔2024〕26号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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