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优势,履行地方大学服务地方职能,激发办学活力与内生动力,学校鼓励教学单位在做好教育科研主体工作的同时,结合自身特色,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根据《大连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校委发〔2022〕141号)和《大连大学非学历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2〕66号),现就做好2023年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学历教育内容
非学历教育是指利用大连大学名义或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
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学单位均可申报,原则上每年3月组织申报一次。
三、项目类别
(一)党政管理类
面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新时代发展主题,聚焦国家战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需求,切实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事业发展。
(二)专业技术类
面向不同行业,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针对科技、教育、医疗和农业等相关领域。
(三)企业经管类
面向企业,紧扣国内国际社会经济形势,聚焦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和人才需求,为企业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四)技能证书类
面向周边高校,针对学生和教师群体,开展职业证书、考试类培训指导。
四、项目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各单位应充分做好前期社会需求调研,所申报项目应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广泛的市场前景,并具有可持续性。
(二)科学规划项目。所申报项目要紧扣我校学科特色,科学设置培训项目课程体系,在项目立意、课程设计、教学模式等方面体现创新性、独特性和示范性。
(三)认真遴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项目设计与课程研发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熟悉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四)规范管理项目。承办单位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抓好课堂主阵地,严把教师授课内容和教材,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模式和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合理利用学校资源基础上,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和专业化非学历教育活动,鼓励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加强学员管理,做好安全教育,规范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做好非学历教育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
有申报意向的教学单位填写《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gc@dlu.edu.cn邮箱,纸质版报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文科实验楼B422房间)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403857
(二)初审
教学质量管理处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拟定初选名单。
(三)评审
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初选项目进行评审,拟定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培训项目修改完善。
(四)立项
拟定立项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立项名单在教学质量管理处网站http://zgc.dlu.edu.cn/公示。
(五)其它
1.承办单位需在学员报到后1个工作日内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报送《非学历教育项目学员信息表》(附件2)。
2.如需发放结业证书,承办单位需在学员培训结束前2个工作日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报送《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申请发放汇总表》(附件3)。
3.承办单位需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报送《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附件4)。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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