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自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以来,教学督导员对全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在保障学校教学质量、促进质量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大连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3〕12号),在上届督导成员任期届满后,学校拟开展新一届校本科教学督导员遴选和院(部)本科教学督导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各教学单位依据《校本科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的“专业类名额”数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须是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
2.原则上推荐人选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基层教学管理经验,师德师风优良,责任心强,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担任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具有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各教学单位根据推荐要求确定人选,对被推荐者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校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2),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
二、院(部)本科教学督导员备案
根据《大连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学院(部)应成立至少由3名督导员组成的教学督导组,督促、检查、指导本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请各单位填写《院(部)本科教学督导员备案表》(附件3),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开展新一届校本科教学督导员遴选和院(部)本科教学督导员备案工作,特别要在聘任条件上严格把关,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专业类别全覆盖、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合理的本科教学督导队伍,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驾护航。请各单位于3月13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报送方式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7403498
附件:1.校本科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2.校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3.院(部)本科教学督导员备案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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