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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处发〔2025〕14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扎实推进审核评估整改,加强校院两级质量保障共同体建设,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大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质管处发〔2023〕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补充说明》(质管处发〔2024〕2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2026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2025-2026学年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不含实践环节)均可参与评价。

2.学校负责拟参加“优秀”的课程评价。申报教师需独立讲授该门课程5轮以上(含5轮),且授课学时满32学时(医学类和音乐术科类课程满16学时);每位教师限报1门;每个学院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专任教师数的10%。

3.学院负责不参加“优秀”的课程评价教师需独立讲授该门课程1轮以上,且授课学时满16学时;每位教师限报1门;每位教师三年内至少有1次评价结果。

二、评价办法

1.拟参加“优秀”评价的课程。教师向教学单位申报,撰写教案、教学日历和课程教学设计;教学单位审核教师讲授课程轮数和学时数,安排不少于3位同行教师开展评价,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提交评价得分,且评价得分不得超过93;学校组织开展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及专家评价权重分别为0.4、0.3、0.3,根据三个分项得分及各自权重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并排序。依据《大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等级,并于2026年9月公示发文。

2.不参加“优秀”评价的课程。学院组织对该类课程开展评价,每学年至少完成专任教师数的1/3,特别地要及时做好拟参加职称评定教师的课程评价;教学单位审核教师讲授课程轮数和学时数,安排不少于3位同行教师开展评价,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提交评价得分,且评价得分不得超过89;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权重分别为0.6、0.4,根据两个分项得分及各自权重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得分≥80分为良好,得分≥60分为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并于2026年9月与学校组织拟申报“优秀”评价课程同步公示发文。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制定同行评价工作安排,做好申报、审核和评价等工作,充分履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课堂教学质量提升。

2.申报教师要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大学教案编写要求>的通知》(教务处发〔2025〕12号)要求撰写教案、教学日历和课程教学设计,精心准备课堂讲授内容,每节课上课时需携带新版教案和教学日历;课程安排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调课手续。

3.2023年9月1日以后来校的新入职教师,需通过准入考核后方可参加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院自行组织评价不予认定。

4.中山临床学院、新华临床学院教师主讲的课程由医学部组织认定,认定结果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第19教学周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

5.请各学院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2025-2026学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拟申报“优秀”课程汇总表》(附件1)、《2025-2026学年同行评价工作安排表》(附件2)、《拟申报“优秀”课程教学设计》电子版(模板详见附件3),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7403498。


附件:1.2025-2026学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拟申报“优秀”课程汇总表

      2.2025-2026学年同行评价工作安排表

      3.关于印发《大连大学教案编写要求》的通知(教务处发〔2025〕12号)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5年6月10日

上一条:质管处发〔2025〕15号 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中期发展跟踪评价的通知
下一条:质管处发〔2025〕13号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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