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质管处发〔2024〕16号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行为,强化质量监控,保障期初教学工作有序运行,学校定于8月26日-9月20日(第1至第4教学周)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学管理。教学任务落实、教师开新课和新开课试讲、教材选用与发放、上学期教学材料归档等情况。

2.教学运行。开学初期教学秩序、调代课、开学初二考、教研活动计划和开展、实验教学准备、实习(训)工作计划和开展、院(部)督导工作计划、同行听课计划、领导干部听课、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思政课等情况。

3.教师教学。教学日历、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和资料的准备情况;新入职教师准入考核培训安排情况。

4.学生学习。学生返校、出勤、课堂表现、学习状态等情况。

二、检查形式

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采取现场巡视、听课看课、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教室、实验室、课堂了解教师教学状况、学生学风和教学环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制定检查方案。教学单位要成立期初教学检查专门工作组,制定检查计划,责任落实到人,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严肃教学纪律。对于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及时汇总反馈。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落实。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7日前完成《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表》,报送方式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群”中发布。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7403498

附件: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8月26日

上一条:2023—2024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下一条:2024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遴选结果公示

关闭